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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窗户“缩水” 质监站证实阳台存在渗水情况

2017-02-23 09:05:5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市民秦先生在菏泽翰林豪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1月份交房时,他发现阳台窗户的高度 “缩水”70厘米,与规划图纸不符,秦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却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此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月21日,牡丹晚报记者再次联系了秦先生,得知牡丹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此事高度关注,不仅证实他家阳台存在渗水情况,而且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售楼处也表示,没有及时更换新图纸,将尽快拿出解决方案。
   为了解阳台窗户的设计尺寸,之前,秦先生向市规划局提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但是,根据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才能查看该小区的设计图纸。2月21日,在接受牡丹晚报记者采访时,秦先生表示,近日,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已经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查看了该小区的设计图纸,但是,市规划局存档的设计图纸上并没有阳台窗户的尺寸,所以,他们无法判断秦先生的窗户是否“缩水”。
   “商业屋面与秦先生家的阳台窗户相交,商业屋面高,阳台窗户低,造成了其阳台窗户渗水的情况。”牡丹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到秦先生家查看后发现阳台渗水的情况确实存在,并当场对房屋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指出,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另外,针对秦先生反映的阳台窗户是否“缩水”的问题,牡丹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负责人称开发商持有正规的变更手续,但是,他们与秦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印制的图纸仍为大窗户,与实际窗户不符,这是开发商的失误。
   针对秦先生反映的问题,开发商究竟如何处理?2月21日,牡丹晚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销售经理。“合同上明确标注,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房屋质量的前提下,有些设计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他告诉牡丹晚报记者,秦先生购买的这套住房的阳台窗户变更时间为2014年,但是,该房屋的销售时间是2015年,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及时将合同上的图纸进行更改,也给业主造成了误解和不便,他们已经将此事转告开发商,争取尽早拿出解决方案,做适当的赔偿或者与业主办理退房手续。
   对此,牡丹晚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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