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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开始 菏泽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将受到处罚

2017-01-16 09:05:5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菏泽日报

1月15日,是我市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排名前列天,机动车尾号为双数(2、4、6、8、0)的车辆在规定区域内限行。
   当日,市区交警在限行区域主要路段附近设置了26处劝导警示牌,29个劝导点,全天共劝返、教育车辆4300余辆次,让广大驾驶员对车辆限行政策有了深刻认识。16日开始,机动车闯入限行区域将会受到处罚。
  限行区域外有醒目警示牌
   早8时许,在市区和平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市区交警设置了限行警示牌(如图),执勤民警对即将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劝导。
   “限行怎样处罚?”“何时解除限行?”……是更多过往司机最关心的问题。执勤交警在劝导车辆之余,还耐心进行解释。上午9时许,记者在和平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看到,由和平路驶向长江路的车辆,经过交警的劝导,都没有闯入限行区域。
   不单单是此处,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域主要路段附近都设置了醒目的警示牌,警示牌上明确标注当天市区限行单号或双号,同时有交警进行劝导。
   “考虑到这是市区实行单双号限行的排名前列天,很多车主还不太清楚政策,交警在各个劝导点劝返车辆,并没有对闯入限行区域内的车辆进行处罚。16日开始,对于闯入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将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相关负责人沈祥峰告诉记者。
   16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对于闯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行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驶入限行区域将受处罚
   14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15日上午8时起,我市由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公交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严格按照《菏泽市公安局关于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自2016年12月24日起施行),实行单双号限行,所有教练车一律停止训练,禁止上路,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15日,市区规定区域内,只允许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市区限行区域为长江路(含)—人民路(含)—西安路(含)—黄河路(含)以内的区域。
   单双号限行首日,绝大多数车主都能主动遵守限行规定,当天车流量有所降低,路面车辆比往日要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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