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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上限标准调整至3488元

2017-10-23 08:22:5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20号下午,我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副市长彭玉明当选为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衡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从11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限额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我市缴存单位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2%之间。市属(含县、市、区)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较高月缴存之和从2944元调整至3488元,较低月缴存额之和从136元调整至154元。中央·省属直管驻衡单位及其职工较高月缴存额之和从3712元调整至4668元,较低缴存额之和从200元调整至224元。

同时,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健康有序发展,保证资金安全,我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自12月1日起,职工两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较高贷款限额50万元。其次,支持首套(次)自住住房贷款,限制二套(次)自住住房贷款,禁止三套(次)及以上自住住房贷款。职工首套(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职工二套(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30%,贷款利率上浮10%。(来源:衡阳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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