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阳城乡规划部门获悉,根据市政府转发的《衡阳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衡阳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方案》中明确了具体的治理行动时间表,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如何实现违法建设治旧控新?《方案》给出了答案:对既有违法建设准确认定,分类处理,符合遗留问题办理条件的项目,按照历史遗留项目处理规定执行到位。2012年12月31日至2016年8月31日己建成的违法建设项目,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新增违法建设及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组织强拆。(来源:衡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