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城环资委跟踪督办相关议案
《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人大代表在去年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规范管理农村村民建房的议案》办理结果怎样?7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营率领市人大城环资委调研组来到市直相关部门,对该项议案进行跟踪督办。记者从中获悉,《衡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于7月11日签发,现正在进行核稿印发工作,即将在全市出台。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我市即将出台的该《办法》,对村民建房责任主体、规划编制、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批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主要是提升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农村村民建房中管理和审批的权限。市人民政府委托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将各乡(镇、街道)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量化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各村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为村民建房审批监管排名前列责任单位,乡长(镇长、街道主任)为审批监管排名前列责任人。使用集体非农用地的村民建房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
苏营肯定了该项议案办理前段取得的工作成绩。他指出,要办理并落实好人大代表的议案,仍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他提出,要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规意识。要做好规划,引导广大村民建设美丽乡村。要严格依法贯彻实施《办法》,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抓紧完善与《办法》有关的措施,切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来源:衡阳全搜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