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到房客顾先生夫妇的“照顾”,张老伯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签约遗赠,以示“感恩”。不料,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张老伯以人身受到威胁等理由起诉,要求解除遗赠协议。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顾先生夫妇签订并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张老伯支付因接受扶养的费用2万元。
张老伯原一人独居于闵行区某小区103室中,自2001年起,来自安徽的顾先生夫妇住进来后,他的生活起居受到照顾,张老伯便萌生“报答”之意。2007年夏天,张老伯召顾先生夫妇至身边,表达了有意遗赠103室房产的意思。双方自愿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老伯仍居住于103室,今后的生活由顾先生夫妇负责照料。该协议经公证于2007年11月29日生效。
然而,双方的关系却不再融洽。张老伯说,在公证办理后,顾先生夫妇的态度发生转变,非但不再照顾,还要求自己每月缴纳300元伙食费,并只提供晚饭。甚至,还受到了顾先生夫妇的人身威胁。张老伯将顾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并经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于法无悖,予以支持,但双方仍须承担协议解除后相应的法律后果。张老伯提出受到人身威胁等,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实难采信。
更多衡阳房地产相关信息请点击 搜狐焦点网http://hengyang.focu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