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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民生"系列策划之"追问保障房"观点汇总

2011-11-07 08:23:53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者的话】
  
  由人民网强国论坛和人民日报社会版联合主办的“追问·民生”系列策划之“追问保障房”,上线以来,共征集到上万条网友提问。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权威专家应邀到强国论坛在线访谈,就各地的保障房政策及建设、申请、分配等环节答疑解惑,网友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多种互动平台积极参与,反响热烈。现将各方观点汇总整理,以飨读者。
  
  【供给】
  
  怎么补上这一课?
  
  ——访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
  
  近十年来我们在住房保障方面“旷课”,现在需要加大力度来补课。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与人生阶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形成保障房、商品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模式
  
  问:保障房建设是不是二次房改?实现“居者有其屋”有什么好办法?
  
  陈国强:我个人不太认可“二次房改”的提法。保障房建设是一种“补课”,近十年来我们在住房保障方面“旷课”,现在需要加大力度来进行补课,对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家庭给予更多的援助或支持,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
  
  实现“居者有其屋”到底有什么好的出路?换句话说,怎样做到“住有所居”?
  
  目前来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何构建符合我们国情的住房政策,形成保障房、商品房多层次的住房供应模式,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选择。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人生的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居住解决方案。
  
  问:现在很多人登记保障房一年了,却如石沉大海,保障房的供给和需要为什么会相差这么大?
  
  陈国强: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申请了以后马上就有房源,这是一种高度理想的状态,应该说各国都难以真正做到。
  
  过去我们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旷课、缺课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有实际需求的家庭得不到满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双限房等供应有限,导致现在明显供不应求的局面。无论是北京还是其他城市,都普遍存在需要保障房的家庭数量很庞大,但是供应有限的问题。这个问题随着最近这些年保障房投入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的建设规模,逐渐会有所缓解。
  
  有一些城市在推进住房保障方面起步比较早、推进的力度也比较大,在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也先行一步或者已经有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应该为其他一些地方所借鉴。
  
  【分配】
  
  宝马住户咋杜绝?
  
  ——访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范强
  
  要杜绝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寻租,只有通过严格把关。入口做好公示和层层审核;不依赖单个部门,请人大、政协、纪委、社会人士等多方参与监督,各方面“分兵”把关
  
  问:吉林省探索廉租房政府和住户共有产权,有产权意味着利益很大,那么会不会出现权力寻租?
  
  范强:2008年,保障房建设中,国家和吉林省两级补助标准不足建设成本的1/5。当时安图县提出能不能让承租户拿出部分资金,按照所出资金份额和政府共同持有廉租住房产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下,吉林省开始试验。
  
  同样的资金,原来一年够保障1万户,按份共有产权的话,可能会扩大到3万户、4万户。3年到6年内,保障对象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格把产权全部买走,应该说群众的受益非常大。并且我们既有按份共有产权的廉租住房,也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困难户可以住政府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
  
  跟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普遍高房价不太一样,去年吉林省的商品房价格是每平方米3603元,总体来说房价不高。此外,我省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是严格控制的,比如廉租住房50平方米。在这个情况下,住房面积很小,又不是很值钱,所以开宝马住廉租房的情况,不敢保证说没有,但不会太多。
  
  我们相信通过严格把关,一定能够杜绝这类极个别现象的发生。
  
  问:全国范围来看,有些地方出现了违规分配的迹象,我们怎么确保公平,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的人呢?
  
  范强:排名前列个就是入口的制度把关要严格。我们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街道排名前列次审查,然后在街道和社区公示,再由民政部门与住房保障部门核实。三次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做第二次公示,在政府的网站或者住房保障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一旦有举报,经过查实有问题,就马上让他退出。
  
  各地都有比较完善的分配制度。首先,分配绝不是一个部门去做的,要请人大、政协、纪委及社会人士,大家来共同参与。多方力量参与分配方案的制定,看合不合理,同时监督我们分配过程是否公平。分配多数都是在大家的监督下进行随机抽号。我觉得,这项工作的关键是大家重视起来,各方面“分兵”把关。
  
  【监管】
  
  如何防止豆腐渣?
  
  ——访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
  
  房产商造的商品房如果质量出问题,大家首先想到骂房产商;如果保障房出了问题,人们不会想到某个集团,排名前列会想到政府
  
  问:上海的保障房究竟谁来建?如果是政府来建,会不会出现腐败?谁来监督?怎么保证不让保障房出现豆腐渣工程?
  
  刘海生:保障房是政府在推动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最关心的是腐败问题。保障房、商品房有一个差价,一旦有利润,就会有追逐差价获利的动力,所以就容易有腐败。上海基本让国有企业作为建设的主力军。几家施工的公司在上海非常出名,有的在全国都比较出名,像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城投公司、地产集团、绿地集团等等。
  
  关于质量问题,通常房产商造的房子如果质量出问题,大家首先想到骂房产商;如果保障房出了问题,人们不会想到某个集团,排名前列会想到政府。从这点来说,我们非常关注和重视保障房建设。我们最近还采取了措施,聘请了一些专家,代表甲方去查监理公司,是不是按照国家规范在监督施工管理当中的环节。
  
  问:保障房在最后的分配环节也会出现不公平或者不公正,所以我们也特别想知道,上海保障房究竟在保障哪一方面的人群?
  
  刘海生:保障房分配关键在公平。所以在申请过程中,包括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三审两公示制度。
  
  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也得到国家很多部门的支持。要查是不是有证券、是不是有经营,是不是有开宝马车住在保障房里面的。
  
  上海自己也查每个申请者的家庭状况,是不是隐瞒在其他地方有房屋的状况。
  
  通过核查,在申请家庭住的地方进行实名公示。而且在上海的主要的媒体,特别是老百姓关心的报纸上公示,经过核查,效果非常好。
  
  有些人被查到以后就退出申请了。哪怕买到房的,如果核查被发现了,都会让他退出。
  
  【制度】
  
  立法脚步咋赶上?
  
  ——访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王小广
  
  政府现在正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如果没有专门法律作依据,可能就会有很多隐患。这个法律一定要加快推进、跟上,及时颁布
  
  问:关于保障房建设,目前我国立法状况如何?未来法律规范的重点在什么地方?
  
  王小广:中国现在实际上还没有住房法律,不光是保障性住房的法律。住房是基本的民生,这是一种权利。我们如今在法律上存在立法滞后,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特别是政府现在正在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如果没有法律作依据,可能就会有很多隐患。现在我了解的情况是,相关部门正在着手做这个事情。从住房法律本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两方面来看,这个法律一定要加快推进、跟上,然后及时颁布。
  
  具体到保障性住房法规的重点,我觉得有这么几个东西,一是保障房制度中政府、市场、个人所承担的责任的明确定位;二是政府职责本身的细化,政府的义务、标准,包括怎么规划、怎么保障权利等等;三是管理,保障房也可以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包括住房租赁都可以委托民间机构、私人企业,但是要通过法律的规章来明确。
  
  现在最紧迫的就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当中的规划问题、分配问题、管理问题、退出问题,包括现在讲到的公布信息系统。
  
  问:在租房业发达的国家,健全的法规制度对租房者长期稳定的住房要求给予了保障。为了扭转国民住房意识,我们是否应该制定租房法?
  
  王小广:现在的租赁市场有些混乱,有些中介行为不规范。现在强调规范更多的是强调秩序。因为我们以后建的保障性住房大都是为了租赁,要么政府自己直接去经营租赁,要么委托物业管理租赁。政府不鼓励通过投资赚差价,但是鼓励有房子的去经营,去租给市场。要充分竞争,然后要规范市场。但是,不大可能制定一个租房法。
  
  【网友提问】
  
  122.78.216:我是河南南阳市的居民,一家四口依然租房居住。我的问题是,我可以向哪个政府部门去申请廉租房?政府能否公开已经成功申请获得廉租房的申请人相关信息以方便群众监督,杜绝其中的腐败行为?
  
  小小小鱼777:什么样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国家有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是不是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设置标准啊?
  
  关东穷秀才:保障房投入资金能否公示?建筑质量是否合格?全部分配给真正急切需要解决居住需求的弱势人群了吗?总之,党的干部干事情要公开、公正、公平,让群众心服口服。
  
  【微博热议】
  
  @xws6789:对于保障房的质量,中央明确提出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房子成为问题百出的“豆腐渣”工程,对责任人一定要跟踪追查。
  
  @郑珂1:我支持“建立保障房质量终身问责制”、“将保障房质量问题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确保保障房建设招投标公开透明”、“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笔墨淡水:不能只把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让其补偿差价就算了事,更应追究有关部门和干部的失察失职责任,同时反思和弥补监管机制上的漏洞,健全诸如严格审核、质量控制、信息公开、问责惩戒等方面机制,确保保障房政策在执行中不跑偏、不走样。
  
  @丫头憨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人对于物质的追求远远大于对精神的坚守,甚至为了物质能够放任道德的沦丧。保障房建设中暴露出的个人不诚信、骗购现象就是这种情况的力证。保障房建设事关百姓福利、事关政府信誉,杜绝个人骗购现象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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