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广州讯】广州新政犹在耳,兄弟佛山限购又来了!又是星期五晚11点多!有没有为我们小编考虑过??
佛山限购加码!
按较新政策:
1、限购区域不变;(限购的还是老地方: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区域)
2、限购区域本地户籍限购2套;
3、限购区域,非本地户籍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非本地户籍若有1套佛山房子,不得在限购区域再次购买。
总的来说就是:只限购不限贷!
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这两种情况按旧政:
1、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按照目前的政策内容,只针对一手住房,对二手住房并没有规定,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次的限购政策仅仅对新建商品房有效,并没有对二手房做限制。
只能说佛山还是很聪明哦,毕竟一手楼是首当其冲的,那就抓个主要问题,二手楼暂时还不太瞩目,那就让子弹飞一会吧。
对于佛山的“深夜”新政,合富房地产研究院顾问黎文江表示:
佛山新政比较合理,外地人没有社保也能买到限购区的较新的二手房(房产证满二年的免增值税),户藉人口第三套可买二手房。
通过放开二手房,缓解了对一手房的冲击,能控制住一手房价升幅,同时又能照顾外地人购房需求。
▼佛山住建部发出的通知:
其实与新政相比,又或者跟之前广州新政相比,我更关心的是大家的反应。
目前观察大家可以分为以下几派:
认真阅读型:文件没说购买二手房是不是需要社保,是不是只是一手有限制?
看热闹型:政府也不容易啊,老加班~
进取型:还有半个小时,赶紧的
心疼小妹型:(别睡了!快起来码字吧!每周都出新政,肯定没有*生活)
先知淡定型:我早就知道了,淡定!
你属于哪种类型呢?
通知全文: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二、执行时点
(一)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资料填写及提供
购房人购买限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三)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同时提供2017年3月25日零时前已签订的认购书及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
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内容继续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