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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企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将被严查

2016-10-15 07:40:00 来源: 信息时报

继前期通报部分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日再出重拳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当天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住建部在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界定:

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

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要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

此外,要加快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严查房企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一房二卖;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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