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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华润投5张反对票 于是万科董事会报告未通过

2016-06-27 23:21:2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胡政

搜狐焦点网广州讯】今日(6月27日)下午万科在深圳总部举行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五项议案,其中,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两个议案未获有效表决通过,审计财报、分红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三个议案获得通过。对此,王石表示乃是意料之中。今日晚间,万科发布了今天会议内容的详细公告。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次会议的详细投票情况,其中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2015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宝能系均给出了反对票,华润则只对前两项提出了反对票,同意了财务报告。另一方面,曾经作为骑兵的安邦集团则是全票同意。

推荐点击阅读《董事会报告被股东大会否决 王石欲指定郁亮接班了解会议详细内容。

以下为公告内容。

深交所:华润宝能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

据消息称,深交所27日晚间向华润及“宝能系”分别下发关注函,在给华润的关注函中,深交所称,近日多家媒体质疑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及一致行动人存在诸多接触密谈,双方同时宣布将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引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预案,并指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问题,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深交所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 截至2016年6月27日,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科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5.30%,钜盛华及前海人寿合计持有万科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4.29%,上述股东合计持有万科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9.59%。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 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若是,请说明是否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8.1条的规定;若否,请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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