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贵阳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较高不得超过5134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度我市企业较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6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6—2017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