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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捆绑搭售违规楼盘被重处

2017-05-18 09:39:1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5月15日),成都市房管局通报,成都信蜀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信城·右岸”项目(又名“中海右岸”),在销售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仅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还强行捆绑搭售,市房管局对其作出了暂时关闭该项目网签、记减信用分、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重处。

具体通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我局在处理购房群众投诉过程中,发现成都信蜀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信城·右岸”项目(推广名:中海右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未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公示全部准售房源,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原则对外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的行为,且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强行捆绑搭售车位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剑南大道南段2688号,2017年4月20日,该项目第3期取得24-26号楼、28-30号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13691),但企业对外只出售24号、28号及29号楼,且对个别紧张户型要求购房人必须同时购买车位。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排名前列条“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第六条“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相关规定,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捂盘惜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建住房函〔2007〕336号)中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行为;同时,该企业捆绑销售的行为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决定对“中信城·右岸”项目(推广名:中海右岸)给予暂时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开发建设该项目的成都信蜀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定给予记减信用分、通报批评、公开曝光,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处理,处理情况抄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企业涉及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行为,提请市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企业涉及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提请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的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场调控要求,引以为戒,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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