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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商办产品管理新政 不得用于宣传居住

2017-04-23 09:21:2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4月21日,成都市规划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宣布商办项目“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至此,此前网传的成都商办管理新政正式出台。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含酒店)宜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

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2米;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标准层办公用房不分隔的,层高不应大于4.6米。

三、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中的办公用房(公共食堂除外),不得接入天然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水电气,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

四、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

五、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具有明确少有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审定的施工图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测绘,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定的施工图和已备案的测绘成果等制定预售(销售)方案。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进行分割和销售。

六、开发企业、设计单位、中介机构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针对此次成都商办产品的管理新政,房观察智库专家展开了如下讨论。

中筑华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柯

“新政策与“商改住”思路、成都商业市场行情有所冲突”

此前商办类项目的相关政策一直在鼓励“商改住”。而4月21日文件则完全切断了将商业、办公的使用方式改为居住的通路,和之前的“商改住”思路有所冲突。

目前成都市场商业存量较大,如果再用这样的政策加以限制,目前的存量都将无法消化。这一政策和成都的市场行情、现状产生的冲突,恐将造成资源和资产的重大浪费。

中睿营销总经理何良栩

“公寓产品属性规范化,弱化其住宅功能”

公寓类产品属性是以办公为主,但在当下限购和住宅价格走高的背景下,部分开发企业在宣传销售时会强调和放大公寓的住宅功能,让其属性出现颠覆。

而目前公寓去化情况理想,一些开发企业会顺应趋势考虑将商业用地用于开发公寓,进而造成公寓产品供应井喷,让产品规范难以把控,这对住宅市场是有很大的冲击。

因此规范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也会让打算改变土地性质和设计方案的开发商掂量一下,未来要怎么走。

成都优客逸家总经理高斯

“按照4.21新政策来实施,我认为对租赁市场具有正面意义和作用。”

对商办项目在报规报建时作出具体要求,对后期规范租赁市场有明确的导向性。同时也相当于帮助了集中式公寓未来的标准化建设和运营,商办类项目无论是否用于居住,本来就不是民用途径,所以按照商水商电的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公司建筑设计所所长何巍

“加强整治群租和乱拆乱改问题”

4.21文件中,对于第五条的规则,实际上还是针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群租和乱拆乱改的市场问题。同时,第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已建成的商办类房屋擅自拆改结构和用途作为居住用途使用,也是针对现在的事情来的,商业和住宅在土地价格和设计规划上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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