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防止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通知》从五个方面加强调控。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价格与申报价格必须一致;
2、加强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合理定价。预售申报价格应贴近市场实际成交价格,严禁虚高哄抬房价;
3、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管理:注销所涉及房源重新销售的价格不得高于上次合同备案价格;
4、桂林限制现房转让:第三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才能转让(不含雁山区及临桂区);
5、加强对楼市不良行为的监管和处查力度,严禁捂盘惜售、严禁哄抬房价等。
据国家统计局较新发布的全国70城房价数据显示,桂林8月份的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1%,涨幅位居全国排名前列,并且连续上涨8个月。而在本月6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新政,收紧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门槛。
全国目前已有40余城“限售”,桂林是广西继南宁之后第二个限售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