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9月6日出台《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变化如下,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二手房自建房首付不得低于40%;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减少;暂停受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目前,我市公积金个贷率104.41%,远远超过了85%的“警戒线”。公积金“池子”里的“水”越来越紧张,也让放贷周期越来越长。此次调整,是为了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做出的决定。
具体调整如下:一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经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6个月延长至24个月(含)以上;二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由原来的比例不低于20%调整为30%,二手房、自建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不受理第三次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三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原来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加上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调整为:按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5倍加上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5倍核定可贷额度;四是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