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灵川县出台新一轮补贴政策,对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商业用途商品房的购房户进行全额契税补贴,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此外,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合同签订、备案和契税缴纳的,亦可获得所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二手商业房屋的交易则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灵川县关于对购买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实行契税财政补贴的通告》
为了促进我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在灵川县范围内签订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 对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在灵川县签订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100%的财政补贴。
二、对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灵川县签订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
三、签订规划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以县房产局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网签时间或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或办理预告登记证明时间,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满足排名前列点的,契税缴纳时间可延长至2016年11月4日;满足第二点的,契税缴纳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1月6日。
四、 本次契税补贴措施不包括二手商业房屋的交易。
五、本期商业类商品房契税补贴手续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者可凭契税发票及相关材料到灵川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补贴手续。
灵川县房产管理局
灵川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