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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跟进补贴一万块 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

2016-04-14 10:25:1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好消息,想置业全州县的购房者有福了!为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全州县发布了《全州县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这是继桂林主城区之后排名前列跟进的县份。细则明确支持全州镇非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少有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每套可享1万元补贴,同时供应该房源的开发商还将在成交总价基础上给予购房户1-2万元的优惠,补贴时限为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

《细则》中规定:无全州镇非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毕业生等,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全州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服务平台上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全州县少有住房的购房户,在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合同签订并备案,且已完成契税缴纳,可申请全州县政府给予的每套1万元的补贴。

而进驻全州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源信息服务平台的房源须符合以下条件:1.全州县城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未售的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2.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的房源销售价格须低于信息服务平台外的销售价格,且不得高于该项目预售申报价格的9.5折;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开发企业在成交总房款中再优惠1万,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开发企业须在成交总房款中再优惠两万。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全州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源购房补贴申领(退还)程序:1.符合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到县房地产管理所大厅或者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财政补贴审核表),并据实填写;2.到县房地产管理所指定窗口递交申请资料;3.县房地产管理所财政补贴审核组进行审核发放补贴,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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