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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为5万元交房保证金打起官司

2015-11-10 13:40:26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张鹏

时报讯 答应随房子赠送的电器、家具被卖家搬走,买家于是拒绝支付交房保证金。近日,下城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子进行了调解。

今年1月23日,吕先生和翁小姐签署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吕先生以299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一套位于现代雅苑的房子卖给翁小姐。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交房时间在4月底,并从总价款中拿出5万元作为交房保证金。

因为翁小姐打算买这套房子作婚房,需要拎包入住,因此,两人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吕先生答应将房中的家具、电器、用品、装修等随房屋一并赠送,翁小姐收房确认无误后,再将保证金打入吕某账户。

不过收房后,翁小姐发现,部分家具和家电已经被吕先生的母亲搬走。明明说好了买房送家具、家电,可是却又“偷偷”搬走了,翁小姐很生气,拒绝支付保证金。于是,吕先生将翁小姐以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双方的意见分歧很大。吕先生的母亲并不认为自己违约,反而强硬地要求翁小姐支付保证金,“我家里比较困难,这些家具我们也需要的,不能白送。”

对于这样的说法,翁小姐很难接受,“我买房是为了结婚,现在他们出尔反尔,导致我还要重新买家具,耽误了婚期。这保证金我肯定不交的,还要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吕先生已经愿意给翁小姐3.3万元的财产折价款,但是他母亲却对家具、家电的价格耿耿于怀。在和母亲争论过程中,吕先生情绪失控,踢坏了法庭的一把椅子。

法官一方面对吕先生进行了训诫,另一方面则对他母亲进行心理疏导,让她认识到自己违约在先的错误。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吕先生在取得5万元保证金后支付给翁小姐3.3万元的财产折价款。拿到调解书后,两人握手言和,最后还一起共进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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