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记者昨日从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较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我省调整2017年省本级医保较高和较低缴费工资基数。
据了解,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较高不超过16908元,较低不低于3381.60元;自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636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63.60元。
此外,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381.6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3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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