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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17家房地产5家中介被约谈 做错事将被严查

2017-05-27 08:17:2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福清市集中约谈17家房地产开发商和5家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榕政办【2017】84号)、《福州市开展第四轮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方案》和《关于福清市开展2017年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的通知》(融建【2017】321号),福清市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9种违法违规行为:

1、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2、将商品住房与车位、储藏室等捆绑销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3、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等不实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或者利用自媒体、公众号、微信朋友圈,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偷逃税款,牟取私利;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私自销售商品房,或者隐瞒、伪造审批证件,误导消费者,侵害群众利益。

房地产中介机构以下10中违法违规行为: 

1、诱导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房屋成交价格,偷逃税款,赚取非法利益;

2、中介机构或从业人员为争抢房源,向售房人允诺高价出售,或者联手售房人抬高房价;

3、炒作学区房、江景房等房源概念,散布房价预期爆涨的谣言,营造市场恐慌气氛,哄抬房价;

4、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5、联手房地产估价等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6、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8、未取得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

9、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炒买炒卖行为;

10、未在银行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违规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月24日上午,福清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物价局三家单位联合集中约谈福清市17家房地产开发商和5家中介机构。会上通报了前一阶段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检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6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市住建局还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以下8种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剖析: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发卡、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提高价格;

2、捂盘惜售,制造市场恐慌,哄抬房价;

3、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五证一书”、“一房一价”表及全部房源销售情况;

4、发布虚假广告,炒作“学区房”及未确定的规划项目,误导买受人;

5、合同欺诈,暗藏“霸王条款”和乱收费项目;

6、未将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及侵占挪用预售资金;

7、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8、逾期交房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强行交房。

会议要求各开发商必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于置若罔闻、顶风违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发现将坚决曝光、顶格处罚。

福清市住建局授权看福清发布(来源:看福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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