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近日反映,最近鹤林路鹤林新城小区3号楼101单元住户将单元房改成两间店面出租,其中一间已开始营业,另一间正在装修,给邻居造成极大困扰。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给晋安区市场监管局。
昨日下午,记者回访时看到,该单元房主卧位置的海鲜锅边店已关门停业,阳台位置的馄饨店装修了一半,也已停工。
对此,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实地检查后发现3号楼101单元属于擅自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并从事无证照经营活动。他们马上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店铺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搬离小区。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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