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晚,厦门国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
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
■链接
十四城调控陆续升级
3月17日
北京:认房认贷,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60%,非普通自住房首付80%;较高贷款期限降至25年;企业购买的住房需3年以上才能交易。
石家庄:外地人限购一套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公积金贷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60%,第三套及以上不予办理公积金贷。
广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5年连续缴纳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
郑州: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
3月18日
长沙: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3月19日
保定:外地人在主城区限购一套住房,本地人限购三套住房。二套认房认贷,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60%。
3月22日
安徽阜阳市临泉县:毛坯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5200元以内,装修房均价控制在每平方米6000元以内。
3月23日
成都:限购由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房。在所有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沧州:外地人在主城区限购1套住房,本地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30%、二套60%、三套停止发放)。
3月24日
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佛山:没有住房的非本地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补缴不予认定。
杭州:调整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当溢价率达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溢价率达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投报自持面积比例为100%时,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面积的程序。
3月26日
中山: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中山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月28日
福州:3月29日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排名前列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