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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朱紫坊47处保护文物公布 该区不得新建扩建

2015-11-15 09:31:25 来源: 海峡都市报

《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与福州三坊七巷类似,安泰河沿的朱紫坊也走出不少历史名人,而且传统建筑、园林极为密集。记者昨日获悉,《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日前经过省政府批复,已正式公布。规划确定了47处受保护文物,其中包括10处文保单位,以及3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同时明确将围绕朱紫坊建设安泰河休闲旅游带、南街商业带、津门路商业带和教育传承带等“四带”。

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限高9米

朱紫坊因宋代通奉大夫朱敏功、儒林郎朱敏中、朝请大夫朱敏元、南安令朱敏修兄弟4人居此皆登仕门,朱紫盈门,故而得名。

据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介绍,2006年6月,三坊七巷和朱紫坊建筑群经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朱紫坊也与三坊七巷、上下杭共同列为福州市的三片历史文化街区。日前,《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经省政府批复,规划成果予以公布。

“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北至安泰河,南至法海路、法海小学以北一线,西至南街、延安中学,东至津门路、花园路,面积为6.47公顷。规划定位以居住、文化、商业、旅游等复合功能为主,突出以芙蓉园为核心的“福州园林”和海军世家传承特征。

规划明确,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高度应按照现有建筑高度控制;其他建构筑物整治改建时,檐口高度不得高于7米,屋脊高度不得高于9米;整治改建建筑风格为民国风格、西洋风格等的平屋顶建筑,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5米。

记者了解到,该街区修复项目于2012年分期启动,计划2017年基本完成。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曾被誉为福州四大园林之一,历史上居住过两位“宰相级”人物的芙蓉园已完成修复,再现昔日芳华。

“一心四带”规划打造安泰河旅游带

除了核心保护范围,本次规划还划定了10.39公顷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6.62公顷的环境协调区。对环境协调区内造成景观、空气、水系污染的污染源将于近期内拆除搬迁。

在街区结构方面,提出了形成“一心四带”的规划,“一心”指朱紫坊河坊一体展示核心,重点展示朱紫坊河坊一体的风貌特征和朱紫坊沿线建筑与人文的有机结合。

“四带”指安泰河休闲旅游带、南街商业带、津门路商业带和教育传承带。安泰河休闲旅游带设置游船码头、商货码头,与朱紫坊陆上主要游览路线一起,构成安泰河两岸的风貌带;南街商业带延续福州历史文化中轴线的商业商贸功能;津门路商业带将形成以特色小吃体验、传统商业延续、老字号、特色餐饮为主线的功能片区;教育传承带保留延安中学、法海小学,与孔庙形成以传统教育文化为主题的特色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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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朱紫坊保护规划公布该区不得新建扩建

作为福州历史文化名城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朱紫坊曾经是近代海军名人聚居地及船政文化见证地。昨日,东快记者获悉,经过四年的编制及相关工作,福州市规划局对外正式公布了《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该《规划》的保护框架涉及坊巷格局、古河道、各级文保单位、3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特色构筑、景观大树、节庆习俗等方面。

《规划》将朱紫坊定位为以居住、文化、商业、旅游等复合功能为主,突出以芙蓉园为核心的“福州园林”和海军世家传承特征,形成具有浓厚的福州传统建筑文化特色和典型的福州传统社区文化传承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根据《规划》,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将形成“一心四带”的规划结构。

同时,《规划》还将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三大区域,并针对三大区域分别提出了保护要求。

“一心四带”的规划结构

“一心”指朱紫坊河坊一体展示核心,重点展示朱紫坊河坊一体的风貌特征和朱紫坊沿线建筑与人文的有机结合。“四带”指安泰河休闲旅游带、南街商业带、津门路商业带和教育传承带。

安泰河休闲旅游带:安泰河设置游船码头、商货码头,与朱紫坊陆上主要游览路线一起,构成安泰河两岸以休闲、旅游、游憩为主要功能的风貌带。

南街商业带:延续福州历史文化中轴线的商业商贸功能,调整沿街业态,形成连续的商业景观带。

津门路商业带:保留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东部商业氛围浓厚、业态专业特征鲜明、老字号建筑部分保留的特色,与仙塔街、法海路生活性道路相呼应,以商业为主体功能,形成以特色小吃体验、传统商业延续、老字号、特色餐饮为主线的功能片区。

教育传承带:保留延安中学、法海小学,与孔庙形成以传统教育文化为主题的特色片区。

三大区域的保护要求

核心保护区:遵循小规模微循环整治原则

《规划》将“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划定为:北至安泰河,南至法海路、法海小学以北一线,西至南街、延安中学,东至津门路、花园路,面积为6.47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微循环”原则。

《规划》要求,该范围内不得安排新建、扩建建(构)筑物,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风貌。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特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历史建筑、建议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高度应按照现有建筑高度控制;其它建构筑物整治改建时,檐口高度不得高于7米,屋脊高度不得高于9米;整治改建建筑风格为民国风格、西洋风格等的平屋顶建筑,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5米。

建设控制地带:分阶段整治避免大拆大建

根据《规划》,“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北至津泰路,南至圣庙路、花园路、法海路,西至南街,东至津门路,面积为10.39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沿南街更新建筑檐口高度不高于12米,屋脊高度不高于15米外,局部建筑若确有需要增加高度,应经过专家论证后,在不影响视线景观和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檐口高度可提高到15米,屋脊高度可提至18米;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地区更新建筑檐口高度不应高于9米,屋脊高度不应高于12米。整治改建建筑风格为民国风格、西洋风格等的平屋顶建筑,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建设控制地带内坡屋顶建筑的檐口高度。

环境协调区:区内污染源应于近期搬迁

“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在建控区范围的基础上外扩50米左右,东南部至法海路,面积为6.62公顷。

该区域的保护要求为,对造成景观、空气、水系污染的污染源应于近期内拆除搬迁,并对造成各种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景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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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获批复

核心保护区23.54公顷

东快讯(记者林娟)省政府日前已正式批复同意《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确定的保护层次和范围,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23.5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8.19公顷,环境协调区面积31.9公顷。

根据批复,《规划》范围为北至延平路、学军路,南至中平路、中平花园1号楼南侧、后洋里、合春弄,西至白马南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31.73公顷。

批复要求严格保护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尤其是以上杭路、下杭路为主干的“鱼骨状”街巷和与三捷河紧密依存的特色传统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重点保持街区传统空间形态及建筑格局,保护好上杭路、下杭路等主干街巷与传统支巷组成的街区格局,以及商住复合的传统街巷立面空间。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恢复三捷河沿岸特有的滨水空间形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饰面材料以及色彩等方面必须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以取得与核心保护区之间合适的建筑风貌过渡。对不符合要求的现状建筑要加以整治,以保持整体建筑风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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