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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地产贷款“缺位” 影子银行正悄然接棒

2012-09-05 14:16: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影子银行正在悄然填补银行从房地产贷款市场撤退后留下的真空。

  上市银行刚刚公布的半年报显示,多家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罕见地出现下降情况。以建行为例,上半年,该行房地产开发类贷款余额为417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4亿元。

  无独有偶,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则在其上半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工行对房地产相关贷款持审慎态度,将力促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的下降。

  一直以来,房地产企业主要依赖银行的信贷资金。但从融资方的角度看,统计显示,今年1至6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高达4.33万亿元,依然同比增长5.7%。

  银行收缩房地产开发贷后,究竟谁填补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窟窿?

  回答这个问题,从监管层的表述中或许可以寻找到蛛丝马迹。

  《排名前列财经日报》记者获悉,近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内部会议上表示,房地产企业融资活动日趋复杂,在银行贷款受阻的情况下,一方面通过信托、私募等渠道开展融资,并广泛参与民间借贷,另一方面“借道”贷款,经由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上下游关联企业、个人贷款等各种渠道曲线获取信贷资金。

  无论是信托、私募,还是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渠道,均已具有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这也意味着,银行房地产贷款收缩的同时,影子银行接下了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接力棒。

  影子银行接棒

  事实上,房地产行业发生的融资故事,也正在其他行业中上演。影子银行已成长为中国融资体系中重要的一环。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起源于民间借贷,发展于企业间拆借市场。”上海证券分析师胡月晓曾在其研究报告中称,西方是金融脱媒催生了影子银行,中国是影子银行造成了金融脱媒。“当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仅是货币快速扩张后收缩的阶段性现象。”

  总的来看,在国内,对于影子银行尚无一个明确的公认的定义。

  银监会曾在其2011年年报中,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广义、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影子银行是指,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狭义的则是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

  在中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景彤看来,中国版的影子银行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

  中银国际年初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则称,“影子银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与美国有较大区别,参与者可谓非常多元化,包括银行、信托、担保、小贷公司、典当行、地下钱庄等,最主要的形式则包括四种:银信合作理财、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民间借贷。

  “正规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和非正规金融,很多都起到了影子银行的作用。”业内人士也表示,一方面,在正规金融体系中,如信托、担保、小贷等,某种程度上拥有类银行的业务;另一方面,典当行、地下钱庄、基金会、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同时拥有影子银行的功能。

  总的来看,由于定义模糊,统计口径不一,当前影子银行的规模,并无权威统计,但从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民间借贷规模等数据,或许能管窥一斑。

  理财产品方面,惠誉发布的报告称,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理财产品余额约为10.4万亿元人民币,占存款总额的11.5%。民间借贷方面,中金公司去年发布的研究报告称,截至2011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达3.8万亿元。

  双刃剑

  “在我国,所谓的影子银行,也即是能够在银行体系以外存在的非银行信用中介,其存在主要来自于两个因素。”一位地方银监人士认为,其一,基于行政手段基础之上的管理措施滋生了规避管制的灰色地带,以名目繁多的民间融资为代表;其二、出于监管套利的需要,银行表外业务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性增强,规避审慎监管的约束。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影子银行体系发展壮大,是因为正规金融领域的利率受到严格管制。以民间借贷为例,一方面,民间资金大量沉淀,资金要寻求保值增值,但缺乏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资金。供给和需求都存在的背景下,带来了民间借贷的增长。

  事实上,客观来看,影子银行对于我国整个金融体系来说,起到的是一种双刃剑的作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影子银行,一方面是特殊时期的金融发展“润滑剂”,能够增加金融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会带来风险,使得金融业务能够轻易绕过监管,可能会影响经济金融稳定。

  而从现阶段来讲,经过了过去一段时期的爆炸式增长之后,更多人将关注点放在风险之上。事实上,这种风险也确实在不断积聚,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暴露出来。今年7月初,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陷入危局,就已给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敲响了警钟。

  “影子银行作为中介机构通过短期批发市场获得融资,形成期限较短的负债,投资期限较长的资产,从而具有了传统银行‘续短为长’的期限转换功能。”上述地方银监人士称,影子银行的这种期限错配,一旦市场发生逆转出现溃逃,将出现流动性危机。

  更有甚者,影子银行往往杠杆率颇高,有相当部分资金来自银行。倘若资金链条断裂,影子银行的危机将迅速传导至正规的金融机构,从而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隐忧。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市场资金利率。”一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通过信托渠道融资,资金利率普遍在20%以上,而当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则仅有6.15%。

  填补监管真空

  影子银行的膨胀还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

  中金公司在研究报告中称,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对货币政策的执行和控制金融风险都构成挑战。

  “影子银行创造的诸多新形式的流动性,并未纳入M2的统计中,加大了货币当局对广义流动性的规模的衡量难度。”中金公司解释称,同时,很多影子银行活动也不在监管机构的直接管辖范围之内,导致大量“隐性”的信用创造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管。

  一位地方银监人士称,影子银行对于丰富金融产品,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需要进行科学全面评估和判断,采取差别化措施。

  该银监人士认为,对于我国存在的民间融资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融资渠道,需要合理引导,既要坚决打击“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又需要引导和规范合理的民间融资行为,发挥其在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对于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则需要在充分借鉴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促进其稳健发展。

  从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银监会公布的年报来看,银监会对于影子银行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增加。在2011年年报中,银监会甚至还专门开设专栏阐述影子银行。

  银监会认为,银监会已对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而对于上文提到的房地产企业融资活动日趋复杂的趋势,银监会罕见地在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通报会上对信托公司提出了要求:重点关注今明两年到期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现金流的监测,对于高风险项目,信托公司要做好应对方案,落实责任制。

  此外,人民银行也在其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中建议,应扩大监管范围,强化系统性监督,明确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政策,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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