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中,北京不仅是“首降”者,而且极有可能成为言“降”的城市。为什么不少城市控制房价的目标,总是距国务院要求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那么遥远?
平心而论,在当前房地产支柱产业地位、土地财政依赖症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要想让地方“降”下房价调控指标,会很纠结也难实现。但这绝不应该成为有些地方在落实中央要求、解决房价上涨过快问题上作作样子、“调而不控”的理由。事实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趋势,甚至做到“稳中有降”,不是没有可能。去年4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去年末的涨幅已经大幅回落。投机、投资需求正在减少,保障房和中小户型的商品房的供应量正在加速上升,一些有利于房价回归合理区间的有利因素正在积累。而现在,北京敢于提出让今年全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比2010年“稳中有降”的目标,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这种可能性。
说到底,确定合理的房价控制目标只是排名前列步。真心实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就要切实落实中央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增加供给总量,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等,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当然,最根本的,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城市对土地上所产生的种种“利润”的依赖,把中央的刚性要求视作地方科学发展的一个“倒逼机制”。
从这个意义上看,确定什么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实际上体现着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诚意、决心,甚至发展路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