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性住房体系中,解决处在‘夹心层’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存在作用不明显、资金到位不及时、保障性住房用地与其他土地供给存在利益冲突、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淑君建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立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孙淑君说,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但现有政策大部分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发布,对社会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同时,各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要求,在机构能力建设和经费来源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限制和约束。
“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各地在开展保障房建设时,只能完全依靠行政手段,这无疑会对落实全国保障性住房的‘硬指标’产生消极影响。”孙淑君建议,尽快正式出台《住房保障法》,为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明确的、系统的、规范的、可操作的法律支撑。《住房保障法》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建设用地的选址、建设方式、建设资金来源和监督问责机制等关键性、核心性问题做出规范,从法律层面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