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6 〕-G04-01号宗地资格要求: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LQ〔 2017 〕-03号宗地资格要求:1.竞买申请人须为台商(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县商务局审核确认函。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不少于200个标间的四星级以上宾馆(含四星级)且全部自持,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10年内不得销售。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市民活动中心,建成后无偿对外开放使用。
LQ〔 2017 〕-80号宗地资格要求:1.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国内法人企业均可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2.竞买人在临泉县境内无不良开发记录。
LQ〔 2011 〕-19号宗地资格要求:(1)国内法人企业可单独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报名时须提交县卫计委出具的预审同意证明)。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6 〕-G04-01号、LQ〔 2017 〕-03号、LQ〔 2017 〕-80号、LQ〔 2011 〕-1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6日8时至2017年10月31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7年10月25日8时至2017年11月3日16时止。2017年11月3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