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2016]-21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2)该宗地系拆迁安置房用地,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整体安置,不对外销售。(3)竞得人须配建一所班级规模不少于6班、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幼儿园,并设置不少于1个、每个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公厕,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出让,全部用于征迁户的安置,颍东区政府以4000元/平方米的综合价格进行回购用于拆迁安置,幼儿园和公厕同时纳入回购范围。安置房建设标准与该小区建设风格、色调一致,小区配套功能设施齐全。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款由颍东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2016]-23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就地无偿提供一至四层办公用房1781平方米给颍州区政府,颍州区政府用于拆迁安置还原给阜阳市东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若一至四层办公用房超出1781平方米,超出面积由阜阳市东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建设成本价购买。(3)竞买人应在报名时对(2)款项提交相应的承诺书,并提供颍州区政府出具的对竞买人符合第(2)条款的审核确认文件。
[2016]-63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该项目建成后须自持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自持部分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2016]-71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2)该宗地系拆迁安置房用地,不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整体安置,不对外销售。(3)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一所不少于6个班,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2300平方米的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4)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建设时须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下沉式绿地率≥60%,绿色屋顶率≥20%,透水铺装率>60%,小区内部道路及大于1000平方米的广场应全部采用透水路面或铺装。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住宅建筑执行一星级建筑标准,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建筑标准。
[2016]-73号宗地要求: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9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j.fy.gov.cn)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9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9日17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月1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8时至2017年1月11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较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该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9号),竞得人须按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总面积(包括小区内公建设施)另行缴纳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造价费130元/平方米。
(六)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八)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