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
阜阳搜狐焦点网 > 阜阳新房 > 新闻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5-12-30 15:25:3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阜价费〔2015〕13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局、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DB34/500-2013)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现就我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选聘及服务合同的签订实施监管。

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分为: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其中: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和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区车辆停放收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

三、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等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DB34/500-2013)结合本小区实际选定服务等级,中标(协议)价格不得超出《阜城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见附件)的对应等级价格,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四、前期物业服务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含电费)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内,一楼免收。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照非直供水用户实际用水量据实分摊。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除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外,不得将公共服务项目分解收费。

物业公共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约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期限;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五、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收取)的标准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和装修单位(装修人)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押金、管理费等。

六、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及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临时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七、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每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首次)配置不得少于3张出入证、卡(含电梯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为车主配置一张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装修人员收取出入证费。

八、开发建设单位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经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

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企业名称、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

十、各县、市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与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当地物价、房产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制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建设单位已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继续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原阜阳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阜价房〔2009〕52号、阜房办﹝2009﹞57号、阜价房〔2012〕108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阜阳市物价局 阜阳市房产局

2015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