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凡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商出售的新建商品房,于11月30日前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享受以下政策:
1、购新建商品房,免收房交易费、登记费。
2、购新建商品房,按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3、购新建商品住宅并当年入住的补贴排名前列年水、电、燃气费。
4、购新建商品房免收排名前列年物业费。(由开发企业承担)
5、单位组织职工团购30套以上新建商品房(不限于同一楼盘),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补贴。
6、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首付比例统一调整至20%。
7、购新建商品住宅,可办理同一户口所有家庭成员在沈抚新城落户。购房落户的,享受养老、保险、就医和子女入学等沈抚新城居民待遇。
8、房交会期间,沈抚新城各参展商均以较低价格销售,让利于民,在房交会公示较低价基础上方享受以上政策。
二、购买二手房
国有土地上二手交易的住宅(不含非住宅)房屋(含经适房、房改房、旧区改造安置房满5年以上,以入户通知单时间为准)。于10月31日前完成转移登记,并缴纳完契税的购房人享受以下政策:
1、免收房交易费、登记费。
2、按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
3、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买贷首付比例调整至40%。
4、购房人可办理同一户口所有家庭成员在沈抚新城落户。购房落户的,享受养老、保险、就医和子女入学等沈抚新城居民待遇。
三、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
1、现场举办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新购商品房政策执行时间11月30日。二手房政策执行时间10月31日。
受理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含春季房交会)
2、地点:沈抚新城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亿丰中心4号楼3楼交易大厅)
3、所需材料
(1)商品房
商品房合同、发票、单户预售许可证、契税票、身份证
期房抵押还需提供抵押证明存根复印件、单户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二手房
身份证原件、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四、以上政策由沈抚新城房产局负责解释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