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针对限购新政的执行范围、时间、拥有住房套数、购房资格确认、购房资料的填写及提供作出明确解释。
该《意见》中强调:
1、直系亲属间房屋产权转移不纳入住房限购范围,但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2、二手房买卖双方已签订房屋交易协议,并能提供交付定金或购房款的银行出入账证明的可以按照原政策执行;
3、只要购房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房屋产权来源方式,均计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4、房企、经纪人需履行告知限购政策的义务;
以下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