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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局:规范网签环节 严查无预售证开卖行为

2017-06-01 21:49:1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6月1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佛山将进一步监管新房网签环节、商品房预售款存入账户,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领取预售许可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

政策全文如下: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诚信分值留存商品房预售款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不同诚信分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不同的预售款留存比例。从发文之日起,各区不得下浮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的留存额度。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售房款的监督管理和审核发放工作,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二、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监管专用账户

购房人预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应当全部存入在本市设立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自发文之日起,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在售商品房项目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全面排查,对商品房预售款未按照《通知》要求存入专用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通知》第十六条与第十七条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网签环节的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前须先进行网签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环节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二)暂时放开网签认购到网签合同备案的7天时间限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自行约定。

(三)加强对商品房网签认购合同的监管。应按照经商品房项目辖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价格及有关规定进行网签认购。商品房网签认购后变更购买主体、撤销认购的,须经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领取预售许可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

对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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