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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限购升级 诸多问题这么办!

2017-04-01 07:14:22 来源: 羊城晚报

2017年3月24日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买楼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新政出台,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会遇到不少问题——邻居广州在你们之前已经遇到过啦。为此南海的法律界人士,向打算在佛山买楼的读者解答近期的热点问题。其实,具体操作方法和广州的差不多:

在楼市和贷款政策变动时,买家需要冷静、谨慎应对

家粉

限购政策一出,房子买不成,签了的合同怎么办?

肥妹

签订合同后限购政策出台,导致购房人无购房资格的,一般认为属于政策原因导致的情势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双方均无过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家粉

限购、限贷政策施行后,贷不到款,买方需要负违约责任吗?

肥妹

签订合同后,限贷政策出台,导致买方无法贷款的,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仅约定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的,属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均无过错,应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二是双方除约定贷款支付外,还补充“不能贷款时,应采用现金等其他方式付款”等条款,买方应承担无法付款的违约责任。

家粉

因限贷限购政策出台,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还需支付中介费吗?

肥妹

如果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中介方对此均没有过错,无需支付中介服务费,但应支付其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在此还要提醒大家,如果限购限贷政策出台了一段时间,仍签订无法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认为中介方、买方均未尽到注意、提醒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家粉

因新政出台楼价发生变动,买卖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肥妹

如卖方违约,不愿办理过户手续,违约方并无单方解除权,守约方可要求其收取剩余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若签订合同后买方违约,不愿支付剩余房款。法律将会支持守约方,卖方可自由选择要求解约或继续履约。由于支付剩余房款在实际情况中的操作难度较大,履行困难,卖方通常要求解约,并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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