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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某房屋遭查封无法买卖 这是谁的错?

2017-02-20 07:12:51 来源: 广州日报

买卖双方明明都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是买家发现该房屋竟然被查封,导致无法交易,这其中究竟是中介出错,还是卖家故意隐瞒?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佛山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将卖家刘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和中介服务费。禅城法院审理认为,中介未尽居间义务,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情: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

2015年11月,刘某作为卖家,委托某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买卖事项。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2015年12月31日,买家谭某与刘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成交价46万元购买刘某位于禅城区人民西路一房屋。

2016年1月5日,刘某与谭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以转让给谭某。同日,谭某向刘某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然而,截至2016年5月,因刘某房屋被查封,该房屋买卖仍未成交,中介公司遂将刘某告上法庭。

中介公司诉称,上述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导致产权受限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刘某应按成交价10%即46000元向中介公司作出赔偿,并支付中介服务费12000元,合计58000元。

疑点:中介明知房屋抵押仍销?

那么房屋为何无法交易呢?原来,早在2014年,刘某就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凌某,而且该房屋2015年5月21日已被禅城法院查封,2016年1月21日又被该院轮候查封。

中介公司称,虽在介绍谭某购买涉案房屋时,并未到房管部门查询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情况,但刘某到中介公司放盘时,在出示的房产证上显示有抵押。同时,刘某亦告知该房屋未被查封。此外,谭某在签订买卖协议时也知道房屋存在抵押情况,但因刘某口头承诺在交易前会还清债务涂销抵押,方未在三方协议中就涂销抵押作出约定。

尽管中介公司称,其在签订三方协议当天查询了该房屋的房产信息。然而,中介公司提交法庭的证据却显示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为此后查询。2016年春节前,中介公司在三方协议上加注备注手写内容,包括之前查询房屋存在查封的情况、被告口头告知自行解决债务及房屋查封问题等作为补充约定。

该案中,被告刘某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未尽居间义务  驳回请求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前已存在被抵押、查封的情况,经中介公司居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记载“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这一表述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相符。

中介公司在促使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前未主动核查涉案房屋的权属情况,明知涉案房屋存在抵押情况,签订的买卖协议却未就涂销抵押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协议签订后得知涉案房屋存在查封情况亦未向谭某如实报告,最终涉案房屋因查封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涉案房屋交易无法顺利进行。

中介公司在居间活动中显然未尽到充分审查和如实报告的义务,其诉请被告支付赔偿金及中介服务费于法无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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