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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还在保修期申报维修却屡遭推诿?

2016-12-02 07:15:10 来源: 佛山日报 作者:林舒

许多市民以为,房子只要在保修期内便万无一失了。但禅城意境·星语花园业主封女士却因联系不上开发商,导致房子维修一拖再拖,再过一个月便不在保修期了。律师则认为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但维权成本太高,建议首先采取沟通协商手段。

事件:房子失修8个月维权无门

今年4月,封女士发现家里客厅靠近窗户的墙面出现起皮脱落、渗水的现象。根据合同约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这套2012年交楼的房子尚在保修期内,于是封女士向物管公司提出保修申请。

不巧遇上新老物管交接期,封女士的申请遭到搁置。直到6月份,新物管才上门拍照取证,并答应帮忙联系开发商,但随后又没了下文。

要不直接找开发商?封女士转念一想。可开发商团队仅剩一名卖车位的售楼小姐留守。当封女士试图与该售楼小姐反映情况时,对方却以“不清楚情况”为由回绝了。记者致电该售楼部咨询时,对方亦表示“按合同办事,其他情况不清楚”。

还有更令封女士焦急的事:房子再过一个月便不在保修期内,到时房子维修只能自己买单了。“好在起皮渗水目前还没造成严重的影响。要是主体结构出问题又无法保修,安全问题谁负责?”

虽然致电开发商无果,但就在发稿时,记者接到了业主的电话,称物业还是已登门拜访了封女士,并承诺在明年1月份前完成维修。“有了物业的表态就放心多了,希望这次真的能兑现诺言。”封女士表示。

建议:保修责任应为开发商

针对谁来负责保修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律师。据郭华寿介绍,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已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虽然实际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但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郭华寿表示。至于物业公司,郭华寿认为仅起到业主与开发商的沟通桥梁作用。“物业是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不参与房地产销售,与房屋建造无关,保修责任还是在开发商。”

联系不上开发商怎么办?郭华寿表示,业主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但维权成本太高。房屋主体结构问题还好办,但如果是小问题可能得不偿失,建议首先采取沟通协商手段。“比如墙体脱落,本身发生的原因就比较复杂,需要鉴定才可定夺。另外还要追溯到墙体承建方是谁,查看装修过程中是否存在再翻工或二次整改。”

提醒:

需警惕开发商

委托第三方销售

近年以来,佛山还出现“一二手联动”的销售手段。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公司协助卖楼。这时候,第三方公司承担了销售工作,是否对保修也负有责任?

对此郭华寿提醒道,销售方可能存在为了业绩夸大承诺、隐瞒事实的做法,但从法律角度看,销售方是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代理销售物业而已,并非购房协议中的相对人。“换句话说,我们无法主张销售公司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并且这些承诺往往是口头作出,取证方面难度更大。市民购房过程中不知如何选择维权主体,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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