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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协发布行业规范倡议书 将加强中介职业培训

2016-10-21 07:33:06 来源: 佛山日报 作者:吴琦媛

近日,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发出了一份《关于规范佛山市房地产市场销售管理秩序的倡议书》,倡议书中再次重申了此前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发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要求,呼吁房地产行业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自觉规范房地产经营与销售行为;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不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不发布虚假广告或散布涨价信息;真实公布房源,不伪造房源紧缺信息,不捂盘惜售;明码标价、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或收取价外费用;不附加交易条件,不限定消费者权利,不迫使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不一房二卖。同时要求房地产行业保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鼓励与在佛山市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备案的服务单位合作; 严格监督合作单位在市内的经营行为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近日记者在千灯湖地铁站出口看到,推销的中介人员少了许多。

在市住建局发布的《通知》中,提到了要加强对房地产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经纪监管,基于此,佛山市房协在发出倡议书的同时,还在着手对中介行业进行摸底,同时将出台行业规范,从中介人员职业操守培训的角度,加强中介代理行业自律。

“中介行业以针对人的管理为主,相对其他行业人员的质素会少许参差不齐,但也要看到中介代理在帮助佛山去库存中起到的作用,因此我们希望通过一个第三方公正的角色,鼓励合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佛山市房协副秘书长周倩表示。据了解,接下来佛山市房协将协助市住建局,通过双层管理的方式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房协将更多从发布行业规范指引,进行从业人员培训角度去做。

周倩也提到了目前佛山中介行业管理中的一些难点,例如不少开发商为开拓外地市场,与外地中介公司合作,而这些中介公司并不在佛山住建的监管范围内。“其次就是电商严格来说不属于中介,该如何定位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周倩说。

周倩表示,不受行业监管的中介很容易给开发商造成“拍拍屁股走人”的烂摊子。今后将引导开发商更多地与正规备案登记的中介合作。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房地产销售代理

和房地产经纪监管的相关条款

佛山市住建局联合多部门发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中对中介代理行业提出了如下要求:

1.预售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并在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及告知购房者。

2.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3.经纪机构备案时,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销售现场公示栏必须公示所有驻场经纪人员的信息、照片,经纪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务等信息的工作牌。

4.实行项目登记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商品房销售项目后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交到项目所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行登记,并在诚信系统中进行项目登记与业绩申报。

经纪机构违反规定的,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进行处罚,并根据《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信用记分标准”第5条“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第6条“未在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明示的材料的”、第15条“未按要求在诚信系统填报信息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分别扣诚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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