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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恢复限购 非户籍居民限购1套普通住房

2016-10-07 07:50:2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陈治家

昨日凌晨,珠海出台住房限购政策,即日起,对已有3套及以上本地居民、1套及以上非户籍居民、无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记录非户籍居民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同时规定首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是珠海市今年3月决定全面取消限购后重新恢复限购政策。

限购:

外地人购房须1年纳税或社保

今年“十一”前后,珠海市住建设局先后发布《商品房交易的若干注意事项》以及《关于“国庆”节日期间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的通知》两个文件。昨日凌晨,珠海市政府连夜紧急发文公布,即日起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贷: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文件同时规定,首次购房和首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较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限价:

同批房源分批卖不得涨价

同时,文件还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备案;没有进行价格备案的项目,属于期房预售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属于现房销售的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预售许可证核发的十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在售楼处将信息和预售许可证等证照予以公开;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此外,文件还规定,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而此前保证金只需地块底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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