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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后想要回房子

2010-01-22 13:13:43 来源: 珠江时报

  房屋增值后想要回房子

  何小姐:房屋买卖有4年了,因政策原因还没过户,但双方都写了协议,签了字按了手印,并付清了所有房款,卖方也把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交给了买方,现在房屋增值了,卖方想要回房子,如果买方不同意退房,法律会支持卖方的要求吗?
  回复: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我国法律实行了物权“登记”原则,因此,虽然双方已签订合同,但因尚未办理过户,该房屋的所有权仍不属于买主。虽然相关产权证都在买主手中,但卖方如想一房二卖,完全可以挂失原先的产权证,重新办理,再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买主。因此,建议何小姐现在尽快起诉,要求卖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二手房过户的问题

  何小姐:我于年初卖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因只有房产证无国土证因此就没有过户。现在双证齐全,买家想再次转让而不配合过户,要求我把双证交给他,他才付尾款;或者去跟他做一个委托公证。为避免风险,我拒绝买家的这种要求。如果我把双证交给他,他有没有可能趁我不在场就完成与另一个潜在买家的过户。(比如伪造签名、身份证,或者拿买卖合同和双证就可以合法过户)
  回复:如果何小姐没有委托买方办理过户,其在何小姐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可能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的。但是,为了安全起见,何小姐可发函要求买方配合办理过户,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何证明房子是我的?

  王先生:2008年5月我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哥哥的名字,后来我跟哥哥发生矛盾,我担心以后他不承认房子是我的,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又不想花8000元的过户费,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花钱而证明房子是我的吗?让我哥立字据按手印可以吗?如果他拒绝证明房子是我的,我该怎么办?
  回复: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来说,产权证是证明所有权人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因此,对于王先生来说,最安全的作法是要求将该房屋过户到王先生名下,否则,即使立了字据,该字据对于任何外人来说都没有对抗效力,王先生的哥哥完全可能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
  (以上答复由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洪、华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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