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不再或停止行使公司的管理权,代理人可终止协议,有关贷款即时到期偿还。
12月4日,雅居乐 (论坛 新闻)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代理人和抵押受托人签订了融资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将获得一笔1.5亿美元的定期贷款,贷款期限为36个月。
根据信贷协议,如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约:陈卓林、陈卓贤、陆倩芳、陈卓雄、陈卓喜、陈卓南不再或停止共同拥有该公司至少50%的股权;或控股股东不再或停止行使公司的管理权。代理人可终止协议,有关贷款即时到期偿还。
早前,雅居乐宣布,就惠州白鹭湖开发项目,与AetosCapitalAsia达成协议并解决涉及的纠纷,并以支付两亿美元解决上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