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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车位新规:商品房项目车位3月起不得预售

2009-02-17 10:11:12 来源: 佛山日报 作者:叶辉丽
  顺德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管理   今年3月起,顺德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车位(库)不得预售;小区内的车位要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新商品房车位少于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   顺德3成家庭拥有小车,而停车难、难停车成为市民反映的焦点。顺德新桂南路某小区兴建年代较久,由于地下车库规划不够,目前该小区不少业主只能租用小区内的车位。但令该小区业主烦恼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将车位租给附近商铺车主,令业主无位可租。而且目前还存在车位(库)预售,大半车位被人提前购走,导致购房的业主无车位可买的情况。   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车位(库)情况,顺德近日发出《关于加强顺德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3月起,申办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车位(库)不得预售,需办理权属登记后才能出售。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需要申报车位的分布、数量、面积。顺德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新建商品房的车位为小区业主优先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车位(库)一个月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并公示车位(库)产权证明和出售价格。另外,该负责人表示,在小区车位(库)少于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   而针对目前存在的小区车位出租给他人,导致小区业主无位可租的现象,顺德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停车位,开发企业应当首先出租给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后,出租给小区业主以外人使用的,其租赁期限不超过半年。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将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法所得,并对其行为进行曝光;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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