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刘云广)近日,小编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获悉,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市、县规定禁止出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除外。这就意味着恩施的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有望住满5年后可以通过货币的形式将自己租住的保障房购买下来继续居住。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租赁住房。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市、县规定禁止出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除外。
那么,什么人可以申请保障房呢?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期限。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还重点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