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刘云广)4月5日,小编从恩施市住房保障办获悉,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恩施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和恩市住改字[2014]81号文件精神,2017年4月份,15户住房困难家庭获恩施耿家坪公租房入住资格,其中,城区三办7户,外来务工人员7户,行政事业单位1户,名单如下:
城区三办(7户)
陈玉梅 凌 煊 徐明秀 孙 兰 李红兵 李 萍 黄 亚
行政事业单位(1户)
田兴慧
外来务工人员家庭(7户)
鲁吉轩 李志平 周立玲 朱 荣 田冬梅
杨 云 何 勇
截止目前,2017年,恩施市已有55户困难家庭获得恩施耿家坪公租房入住资格,其中,城区三办18户,外来务工人员33户,行政事业单位4户。
据了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排名前列,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居民户籍,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第二,申请人在本市城区工作2年(含)以上,且连续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含)以上;第三,申请人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排名前列,申请人在本地就业2年以上,签订了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就业地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第二,申请人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