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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已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017-02-13 16:01:0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刘云广

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刘云广)近日,小编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月27日起,恩施住房公积金开始可办理异地按揭贷款业务。在州外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恩施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及缴存使用明细,向购房所在县市办事处(营业部)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贷款借款人需具备那些条件?

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已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含)以上;同意采用按揭的担保方式担保,所购住房必须为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按揭合作楼盘住房;借款人(含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在公积金中心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无影响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

异地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的较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根据购买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根据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推算的月收入来计算,同现行恩施州本地贷款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原则方法一致。

贷款期限1年(含)以上,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人可贷最长年限为:按"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年龄(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原则计算后取最长年限。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提供那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明细。经住建(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一个月内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原件各一份,借款人持办事处(营业部)开具的授权书到就近商业银行网点打印。申请人及配偶近一年的工资薪金收入流水。借款人本人用于还贷的储蓄卡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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