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刘云广)近日,小编从宣恩县住建局获悉,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6月底宣恩县本县农民、城镇居民、或外来人口购买宣恩县城区已办理预售许可且开发量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以及乡镇集镇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者在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契税、维修资金等领域享受优惠政策。
宣恩县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主要优惠政策对象及优惠标准
(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和标准
1、优惠对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新落户的本县农民。
2、优惠标准: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本户实际参保
人口由县财政按1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5年。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本户实际参保人口由县财政按15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本户实际参保人口由县财政按15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5年。
(二)契税、维修基金和公证费等优惠对象和标准
1、优惠对象:外来人口、本县农民和城镇居民。
2、优惠标准:
(1)购买新建首套商品住房的,契税、维修基金按应缴额的70%进行财政补贴,不动产登记费、贷款“面签”委托公证费均免收;
(2)购买新建商业门面的本县农民,契税按应缴总额的40%进行财政补贴,维修基金按应缴总额的70%进行财政补贴,不动产登记费、贷款“面签”委托公证费均免收;
(3)购买新建商业门面的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口,契税按应缴总额的30%进行财政补贴,维修基金按应缴总额的70%进行财政补贴,不动产登记费、贷款“面签”委托公证费均免收。
(三)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对象和标准
1、优惠对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外来人口、本县农民和城镇居民。
2、优惠标准:
(1)购买新建首套商品住房的,自来水水价格优惠20%,连续执行2年。
(2)购买新建首套商品住房的,计入房价部分的自来水、有线数字电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和初装费用,专业服务单位对开发企业优惠20%,开发企业对优惠对象从总购房款中每户优惠200元。
(3)购买商业门面的天燃气(生产用)入户费优惠30%,材料费用不在优惠范围内。
(四)宅基地退出补偿对象和标准
1、补偿对象:购买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且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新落户的本县农民。
2、补偿标准:自愿将宅基地(含晒场等生产设施用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人民政府按每亩5万元给予补偿。自愿退出宅基地,将宅基地(含晒场等生产设施用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继续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人民政府按每亩3万元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