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刘云广)近日,小编从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所有城市的公积金将正式开启异地互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原已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比如,在武汉工作的恩施人,可用在武汉缴纳的公积金,到恩施贷款买房;在恩施工作的武汉人,也可用在恩施缴纳的公积金,到武汉贷款买房,如果去宜昌买房则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