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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直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2016-09-13 15:56:5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刘云广

搜狐焦点恩施讯(文/刘云广)近日,小编从恩施州住建委获悉,恩施州州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州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州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无房职工。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最短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新就业职工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长于其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时限,也不得超过就业年限限制。

  申租人资格及要求

  申租人应是州直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聘用一年以上职工;自外地或各县市调入州直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央、省垂直及州直企事业单位聘用一年以上职工。申租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应在恩施市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任何形式房产。无房产包括无商品住宅、商业用房、房改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城区规划范围内自建私房等所有形式的房产。申租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应未享受国家住房政策,即未享受房改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

  优先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残联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失特别庭、退休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州直行政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州城范围内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优先保障。

  租金及租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视物价水平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州直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限最短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新就业职工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长于其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时限,也不得超过就业年限限制。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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