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恩施讯(文/黎爱华 向培猛) 秋已深知,天以慢慢变冷,温暖小家要何处去寻?很多人毕业以后,就面临着买房结婚这件头等大事,所以,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涉及到贷款的事情,有的人选择商业贷款,而更多的人喜欢选择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还款压力会减轻不少。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首先购房者在申请银行贷款前,切不可动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存储余额跟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很大联系的,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上没有余额,那么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是零,也就意味着你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三、贷款还清后,要撤销抵押。借款人可携带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四、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严格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还款,待还贷满一年后在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且还款额要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五、在还贷期间,如果出现还款难的现象,应该先和银行协商,去银行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核批通过后,再受理借款人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这样就可以结婚借款人近期还款难的问题了。
在恩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建自住住房的;
㈡、离休、退休的;
㈢、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或劳动关系的;
㈣、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的;
㈤、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借款本息的;
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㈦、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
㈧、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存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㈠、购买、建造、翻建、大建自住住房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房屋;
㈡、房屋装饰、装修、中小维修的;
㈢、以继承、赠与、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㈣、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知识扩展】
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等有关规定如下:
一、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月缴存基数较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
㈠、县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以内,个人缴存比例为5~20%。
㈡、非县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20%。省、市驻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先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四、缴存额的计算:
将缴存基数分别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五、缴存资金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