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恩施讯 7月7日,小编从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恩施市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自公布日起实施。本细则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市较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准入
(一)城市规划区以内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居民户籍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
3.申请人家庭属无房户;
4、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居民户籍;
2.申请人在本市城区工作,并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年(含)以上;
3.申请人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明确;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在本地就业2年以上,并签订完备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就业地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3.申请人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