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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公布

2014-11-30 09:45:5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刘云广

  搜狐焦点恩施站讯(编辑 刘云广)11月30日,小编从来凤县住建局获悉,来凤县2014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对外公布。包含了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要求、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及轮候规则等。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要求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专业人才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群体,具体包括: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租人必须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必须为翔凤镇(四个社区内)三年以上非农业常住户口;

  2、月收入符合我县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标准3年以上或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1年以上;

  3、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要求符合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1年以上,家庭成员须2人以上(含2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15㎡/人(含15㎡/人),申租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无建房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3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5、申租人及家庭成员无非经营性小车;

  6、特殊困难家庭、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可优先考虑。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租人必须年满18周岁,在本城镇常住三年以上,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家庭直系亲属在本城镇无住房支援能力;

  2、申租人及家庭成员应未享受国家住房政策或在城区规划范围内无任何形式房产(包含未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未享受单位住房补贴,无建房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且在3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3、有正式财政拨款编制,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月/人;

  4、申请人可以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以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夫妻均申请的,视为共同申请。

  以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以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5、申租人及家庭成员无非经营性小车;

  6、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可优先考虑。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

  1、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专家、学者、科研技术人员;

  2、申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产,未享受本地其他形式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申请提交要件:

  1、来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来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近期合影照片,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工作证明及财政拨款编制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工作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证明;

  5、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6、申请人所在(推荐)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署的协助管理承诺书;

  7、特殊证件复印件(如:残疾证,军烈属,重大疾病人等);

  8、人口类型证明(三无人员、在职、失业、残疾等);

  9、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10、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11、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向初审机构出示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并由初审机构审验复印件并签字签章。

  二、公租房保障方式:

  (一)实物配租

  分配方式: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优先配租,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采取计算机公开摇号的方法予以配租。摇号实施方案,由住建局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审定。摇号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纪委、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的监督,配租结果在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分配房源:桂花树公(廉)租房180套,计划:社区(低收入)申报对象60套,公务员申报对象60套,引进专业人才申报对象60套。

  分配时间:2014年12月。

  (二)租赁补贴

  未及时分配到公租房的审核合格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享受租赁补贴。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专业人才等公租房申请对象不享受租赁补贴。

  三、公租房保障标准及轮侯规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保障标准:30-60㎡/户,不得超过30㎡/人标准。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由县住建部门会同县物价部门拟定租金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暂定:0.60元/㎡•月(低保户)、1.00元/㎡•月(低收入家庭)、3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租赁补贴发放金额: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金额= (核定家庭成员人数×本年度人均房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面积) ×本年度补贴月计发标准×12月。

  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人

  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月计发标准: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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