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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楼盘交付变毛坯房 开发商:再装修9个月

2017-05-12 08:21:52 来源: 金羊网

又一个楼盘陷入合同纠纷了。据东莞清溪镇水榭兰亭多位业主称,去年9月购房时,楼盘广告宣称为“精装”房,“销售人员也说在今年12月31日是以精装房交付”。可是,开发商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矢口否认称,合同约定交楼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以毛坯房交付,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公司统一安排对其交付的住宅进行装修,装修期为9个月。律师认为,购房者想要12月31日交付精装房的诉求很难实现,一是有合同约定,二是购房者也存在未充分了解合同的过失,只能通过举证“虚假宣传引导错误购买”向开发商寻求补偿。

业主

“精装”楼盘年底以“毛坯”交付

2015年9月,殷、李两位先生一起抢购了东莞清溪镇水榭兰亭两套小户型住宅,当时均价9000元/平方米。

“根据楼盘销售广告以及销售人员的说法,楼盘交楼就应该是精装房。”8日,在楼盘销售中心,殷先生指着当时楼盘户外广告称,当时,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既有“88平精装园景3房”,也有“42-46平米精装高拓2房”的。殷、李等多位业主均表示:“看到这样的广告,也询问过销售人员多次,销售人员明确表示‘2017年12月31日交楼时肯定是精装修的房’,大家都认为到时交楼肯定就是精装房了。”

可是,今年4月,在微信群,有业主曝出走访楼盘获得的较新消息:“施工人员说今年12月31日交付的只是毛坯房。”此消息不胫而走,更多的来自东莞、深圳的业主们纷纷聚集起来向开发商讨说法。业主们表示,交楼后还要等9个月装修后入住,这意味着他们至少要白交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5月7日,在政府住建、房管、工商等多部门协调下,开发商与业主代表进行对话。根据一份手书的业主诉求书,业主们希望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合同交付精装修商品房;提供工程进度表等。

开发商

合同约定

毛坯交付后再装修9个月

那么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呢?根据业主购房合同,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与购房合同一并签订还有一份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业主、装修公司、开发商等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标的,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丙方承担,约定装修完工日期为:丙房(开发商)向乙方(装修公司)交付该房屋当日起9个月内。

8日,记者来到水榭兰亭销售中心,开发商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出来回应此事件。但据开发商5月4日张贴在销售中心大门外的回复函称,水榭兰亭项目立项申报为竣工验收(毛坯交付)……结合东莞房地产市场、节能环保及后期物业管理统筹性范畴,销售过程中以让利优惠的模式采取赠送房屋装修方案。复函还称,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以毛坯房交付,在房屋交付买受人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公司统一安排对其交付的住宅进行装修,装修期为9个月。

相关部门

买卖双方对“商品房”有不同理解

8日,据清溪镇规划住建办房管组相关负责人称,事情发生后,清溪镇政府非常重视,住建、工商等多部门介入处理,组织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协商。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是:按合同约定办事。

业主买房时没有充分了解两份合同,尤其是对今年12月31日交付的“商品房”有不同理解。据上述负责人称,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所述“商品房”通常均是以“毛坯房”来理解的,而精装房交付只是开发商销售中的一种让利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主管部门管制其具体如何实施的权利。因此,据该负责人称,经工商部门调查,未发现开发商有销售欺诈的行为。“协商中,开发商也口头承诺在2018年9月30日前会交付精装房给业主。”上述负责人称,如果届时未交付,业主可以按合同约定追偿。上述负责人还称,目前该楼盘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正在办理当中,暂未发现开发商的资金出现问题。

广东卓信(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雄志表示,以精装房交付这属于开发商一种促销手段,无可争议。但是,在销售环节中,楼盘销售人员宣传是否涉嫌欺诈,或者隐瞒关键信息的行为,通过“精装房”对购房者造成销售误解是可以追究的。但即便证据充分,购房者胜诉,法院也会判决撤销合同,购房行为无效,在房价上涨的今天,购房者也是得不偿失的。游雄志也称,购房者要求想要在12月31日交付精装房的诉求很难实现,一是有合同约定,二是购房者也有未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过失,只能通过举证“虚假宣传引导错误购买”向开发商寻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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